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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A股首份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“花落”北交所公司路桥信息(920748)。
1月16日晚间,路桥信息连发数份公告,其中包括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、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。
经厦门证监局查明,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、虚构销售业务、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,2023年、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.60万元、2576.40万元,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.66%、10.71%;虚增利润1530.71万元、2245.93万元,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.57%、103.50%。2025年9月29日,路桥信息发布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》,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。
基于上述违法事实,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路桥信息给予警告,并处以6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于征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魏聪,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,同时对二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另有其他6名责任人员被处以75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,11名时任董监高因未能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公司同日披露的《董事、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》中,被认定为财务造假行为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并遭市场禁入的魏聪,“因个人原因”辞任,其自2026年1月16日起不再担任董事、董事会秘书。
实际上,厦门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明确指出,魏聪时任路桥信息董事、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,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,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,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,在路桥信息2023年、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,保证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其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”。
此外,路桥信息在相关公告中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”,并在辞职公告中对魏聪任职期间“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,表示衷心感谢”。
鉴于路桥信息的行政处罚已正式落地,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,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路桥信息股票,并在2025年9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或可向公司索赔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,可点击此处报名参与索赔,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